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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连开6份罚单罚没1.22亿 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发布日期:2024-04-01 09:43    点击次数:102

      一个市场要人气兴旺、蓬勃发展,最关键的是大家相信这个市场是公平公正的。

      在2月23日召开的龙年首场线下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对近期证券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低等市场关注问题进行了回应。

      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证监会指出,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此前一天,证监会官网还公布了6份处罚决定书,罚没总额约1.22亿元,剑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监管的核心和关键一环,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下一步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6张罚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会破坏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生态,助长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恶劣风气,干扰投资者价值判断,形成脱离基本面“炒差炒烂”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市场定价功能发挥,侵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此次披露的6张罚单共指向11人,其中6人处罚原因为操纵证券市场,5人涉及内幕交易恒逸石化(000703)(000703.SZ),罚没总额约1.22亿元。

      操纵证券市场的6人中,张顺平因使用证券账户组操纵11只股票合计盈利约2085万元,被“没一罚三”,罚没共计8340万元;谭存灵、陈斌、单凯三人则因操纵利德曼(300289)(300289.SZ)股价,被分别处以120万元、120万元、60万元罚款;时任美尚生态董事长的王迎燕、上海用书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季云,因操纵*ST美尚(300495)(300495.SZ)股价,分别被处以500万元、300万元罚款。

      涉及内幕交易的5人,内幕信息主要与恒逸石化2017年并购事项相关。在内幕信息敏感时期,陆长水、张维仰、邵林平、缪玲红、陈建平5人,分别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系,获取或传递内幕信息进行恒逸石化的股票交易。其中陆长水、张维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1298万元,被“没一罚一”,共计罚没2595万余元;缪玲红、邵林平违法所得约28万元,“没一罚一”共计罚没约56万元;陈建平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操纵市场通过人为操控,扭曲股票价格,引发股价暴涨暴跌,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获利离场后,留下“一地鸡毛”,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其实质就是“骗”;内幕交易中少数人掌握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占有更多获利机会,妄图在“无人察觉”中谋取暴利,其实质就是“偷”。

      对此,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

      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资本市场所有产品几乎都与上市公司相关。

      证监会指出,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未来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必然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监管部门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日前,证监会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证监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此外,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部分投资者反映一些案件处罚结果过轻。对此,证监会回应,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随着旧案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据了解,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近期,按照新《证券法》查处的一批案件,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比如奇信股份案,证监会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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